对于部分域名玩家来说,能够预见一个域名的相关价值,进而对该域名进行注册,再将其按照心中期望的价值将其售出,从而获得收益,是一件十分常见的事情。在各位米友们投资域名的过程中,一定都有了解过“恶意抢注”域名,从而导致被人告上法庭的相关案件。从法律的角度出发,无论是哪一种类的域名,“恶意抢注”都是一种违法的行为。
那么是否所有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关的域名,都属于“恶意抢注”?若是在域名持有人并没有“恶意抢注”域名、侵害他人权益想法的情况下,又该如何定义域名是否为“恶意抢注”呢?今天小编这篇文章,就来简单地与各位米友们分析一下,究竟该如何定义域名“恶意抢注”的情况!
由于不同的顶级域名管理机构之间的管理政策有所不同,所以当域名存在争议时,也会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:
国际顶级域名
国际顶级域名由美国政府指定的机构ICANN进行管理,所以在普遍情况下,国际顶级域名存在争议,需要通过美国的法律以及相关政策进行解决。美国《域名反抢注法》中对于“恶意抢注”域名的定义是:未经许可,注册的域名中包含已被注册的美国商标,或是家喻户晓的名人的名字。
而ICANN《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》第4节a 项中规定,投诉人提起域名争议,被投诉人应该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:
(1)存在争议的域名,确定与投诉人所持有的商标、服务标记相同,或是具有误导性的相似度;
(2)域名持有人利用该域名谋取不正当利益;
(3)域名持有人主观意识存在恶意注册、使用域名
也就是域名持有人存在恶意“蹭热度”、利用被抢注者的品牌效应,获取不正当利益,或是利用被抢注者的品牌热度,高价出售或转让该域名以获取利益的行为。依照美国《域名反抢注法》当中的规定,“恶意抢注”域名者,将被强制取消域名所有权,并处以10万美元的罚款。
国家及地区顶级域名
国家及地区顶级域名一般由国家及地区指定的机构进行管理,以我国的cn域名为例,管理机构就是由中国政府指定的CNNIC。
根据CNNIC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》规定,恶意注册、使用域名,主要包含以下三种情况:
(1)域名持有人以营利为目的,以超出该域名注册时支出费用出售该域名
(2)域名持有人出于阻止商标权人注册该域名为目的,恶意注册该域名
(3)域名持有人刻意误导用户、制造与商标权人标识的混淆;(以营利为目的,搭建与商标权人相似网站或网页)
简单来说,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定义域名“恶意抢注”的方式,几乎都是域名持有人带有营利性目的注册域名(或刻意利用商标权人的“热度”牟利),在这种情况下,则会被定义为“恶意抢注”域名。